本校於民國85年成立「藝術史與藝術評論研究所」,設立之初以培養具備多元文化理解能力之藝術史研究人才,以及具有藝術史觀之藝術評論人才為教育宗旨。民國92年成立「藝術史學系」大學部,係以藝術史學為專業主體,並兼重文物修護與博物館學之基礎訓練,以培養兼具藝術史學、文物保存維護以及博物館蒐藏管理與展示能力之基礎人才為目標。民國99年系所合併,成為全國唯一以藝術作品之分析、品鑑與詮釋為核心,以整合藝術史學與其實務應用一貫性系統訓練為發展方向之專業科系。民國107年為更進一步彰顯本系師資專長與教學重點,將碩士班更名為「藝術史評與古物研究碩士班」;民國109年增設「藝術史評與古物研究博士班」,既保留原有的藝術史與藝術評論領域,又可含括本系教師對於古物研究之實務教研專長,符應國家文化政策,凸顯本系碩、博士班之專業優勢;民國115年由「藝術史學系」更名為「藝術史與文化資產學系」,望使各界知悉本系與文化資產之深層連結,並得以清楚認識本系之學術定位與發展方向。本系為彰顯藝術史學之專業特性及其與文博實務、文化資產之密切聯繫,無論在師資聘任、學生培育、課程設計與設施配置等面向的規劃,均以整合藝術史學、臺灣有形文化資產古物、無形文化資產之傳藝與民俗、文物保存維護以及文化藝術與管理(如博物館學等)之教學與發展為目標。

